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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 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

2019-08-30 来源:

  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公益广告

  广场舞音乐声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,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影响公共秩序,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,共用空间给电动车充电容易造成火灾隐患,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,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影响公共卫生……对于生活中的这些行为,你肯定遇到过,也一定抱怨过。不过从下月起,再遇到这些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你将有法可依。

  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。9月1日,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开始施行,标志着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。

  

5月30日下午,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举行。图为发布会现场。

  

  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指出,作为我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,条例科学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,旨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推动社会进步。

  规范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

 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、教养的体现,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,更是城市的素养、国家的脸面。经过1年多的调研起草和3次审议,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于5月30日正式颁布。

  该条例以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为主线,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,让公民明白了在社会生活中“应该做什么”“不应该做什么”;让公民清楚了政府“倡导什么”“鼓励什么”,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,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

 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条例抓住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重点、难点、关键点,从公共秩序、公共环境、公共交通、乡村文明、社区文明、旅游文明、网络文明、就医文明、职业文明、家风文明、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,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。

  其中明确提出,“着装整洁得体,举止文明”“等候服务依次排队,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”“语言文明,不大声喧哗,不使用低俗语言,不争吵谩骂”“牌匾、橱窗、条幅、电子屏标语及商业广告等使用的文字语言规范准确”“维护公共场所整洁,不乱发广告、传单”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遵守乘坐规则,有序排队”“保持村庄街道卫生、整洁,不随意堆放垃圾、粪便、土石、柴草等杂物”“保护文物古迹、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”……

  “条例的出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些内容和要求,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刘教民介绍,比如针对自行车乱停放问题,条例实施后,就要依法进行规范,随意停放将受到处罚。

  社区《条例》宣传长廊

  “共治共享”是条例的一大亮点。记者了解到,条例要求,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、社会共治、奖惩结合、统筹推进的原则,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、各方协同配合、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。

  条例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职责,各窗口行业、单位的义务,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,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,国家工作人员、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,使各方都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上来,成果也由大家共享。

  现场开展《条例》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

  “建立健全道德模范、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。”条例中明确提出,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、职位晋升、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模范、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。

  与此同时,条例提出,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、单位,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,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工作,并保障义务劝导员的合法权益。

  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将推动各级各单位落实这一规定,推动各地积极组建市民公共文明劝导团、市民文明督察队,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,做好引导劝导工作。

  与此同时,条例增加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,提出建立统一公共信息平台,录入文明行为、不文明行为信息,实现信息数据共享,对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、曝光,依法加大对情节严重、社会影响大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
责任编辑:huail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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